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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武术赛事活动办赛指南

来源: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次数:
 

 
武术赛事活动办赛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规范世界武术赛事活动的组织管理,提升武术赛事活动办赛服务水平,促进武术运动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指的武术赛事活动(以下简称武术赛事),是指在举办世界上各类武术赛事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武术赛事主办、承办单位对武术赛事负有主体责任,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武术赛事负有监管责任。
第四条  武术赛事主办、承办单位应主动联系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主动接受监管。
 
第二章   武术赛事分类
第五条   在各国举办的世界性武术赛事:
(一)A类赛事:由世界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和单项武术赛事;由世界武术运动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世界武术赛事。
(二)B类赛事:由世界武术运动协会主导,与各地区共同主办或交由各地区承办的世界武术赛事。
(三)C类赛事:各地区自行举办的世界武术赛事;由各地区主导,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世界武术赛事。
第六条  世界性武术赛事:
(一)世界武术运动协会主办的武术赛事;
(二)世界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武术赛事。
第七条  地区性武术赛事:各地区武术协会主办的武术赛事。
 
第三章   武术赛事申办
第八条  在各国举办的世界性武术赛事申办:
(一)申办A类世界武术赛事,需列入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同意方可进行。
(二)申办B类世界武术赛事,需列入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同意方可进行。
(三)申办C类世界武术赛事,需列入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同意方可进行。
第九条  世界性和地方性武术赛事申办:
(一)世界性和地方性武术赛事,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承办单位和举办地点。
(二)群众性、商业性武术赛事无需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自行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
 
第四章   武术赛事名称使用
第十条  武术赛事的名称应当与实际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  世界武术运动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武术赛事,未经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确认,其他武术赛事不得冠以“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五章   武术赛事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会
(一)武术赛事应设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一般由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的领导与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统一领导和落实赛事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处、场地器材处、后勤接待处、新闻宣传处、安全保卫处、医疗卫生处等若干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工作机构
(一)工作机构在组委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涵盖的工作有综合事务、竞赛、场地器材、信息技术、媒体运行、单项协会服务、运动员服务、技术官员服务、计时计分与成绩处理、体育展示、颁奖仪式、交通服务、医疗服务、观众服务、安全保卫、兴奋剂检查、财务审计、志愿者工作等。
(二)工作机构的设定,可视赛事的规格和规模而定。规格高、规模大的赛事一般要多设一些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赛事可合并一些工作内容和工作机构,但各项工作内容要在工作机构中体现出来。
第十四条  工作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制定组委会工作方案、制度、计划、经费预算等;
2.安排、协调、汇总、督办各处室阶段工作;
3.组织和落实各项会议;
4.负责组委会的文档工作;
5.拟定组委会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人员调配方案;
6.负责落实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7.负责人员注册和证件管理工作;
8.负责准备竞赛器材,配置各处室的办公物资,并按时到位;
9.负责票务、信息咨询、失物招领、展示表演、观众和啦啦队组织等工作;
10.根据竞赛日程和组委会要求,负责邀请颁奖嘉宾;
11.制订市场开发计划,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市场开发,为赞助商做好权益兑现和服务接待等工作;
12.督查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有关规定,负责日常经费的使用管理;
13.负责志愿者的岗位设置,编制志愿者服务方案,招募志愿者并对志愿者进行通用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培训;
14.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15.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竞赛处
1.全面负责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比赛,及时处理紧急事件,并上报组委会;协调相关处室进行赛风赛纪的监察工作;
2.编排竞赛日程、活动日程及训练日程,编制秩序册和成绩册,印发成绩公告;
3.规划竞赛分区(FOP),设计FOP布局和人员流线;
4.编制竞赛器材和物资计划,指导比赛场地安装,赛时维护和管理器材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5.负责竞赛运行区和竞赛热身区的管理;
6.负责组织裁判员及辅助裁判员、竞赛联络员的培训和工作安排,负责各运动队、技术官员赛时服务工作;
7.负责落实电子计分系统,协调供应商与场馆相关处室研究落实计分系统与场馆大屏幕之间的数据接口解决方案;
8.收集体育展示音频、视频和文字素材,制定体育展示工作方案和现场宣告执行脚本;
9.制定颁奖仪式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颁奖工作;
10.负责组织“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活动;
11.按照反兴奋剂中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物资,选派专人协助做好反兴奋检查工作;
12.分析赛时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13.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场地器材处
1.协助主办单位对竞赛场馆和训练场馆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2.负责竞赛器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行;
3.落实竞赛场馆基础信息网络、音视频播放系统、LED大屏幕等场馆基础设施;
4.配合供应商、服务商做好信息技术系统的联调联试和试运转,保障比赛期间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5.负责比赛场馆内外形象景观的设置与维护,完成比赛场馆周边环境整治,设置必要的指示、提示标识;
6.负责赛时对场馆硬件设施的管理、维护、修缮及日常巡查,确保正常运转;
7.负责场馆内各个区域的卫生清洁服务与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为赛事创造优良环境;
8.分析赛时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9.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后勤接待处
1.编制贵宾、技术官员、运动队迎送、接待、食宿、交通等工作方案,制定详细实施计划;
2.为组委会提供行政后勤支持;
3.确保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杜绝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
4.分析赛时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新闻宣传处
1.引导新闻单位积极做好比赛之前的舆论宣传和比赛期间赛事的全面报道;
2.负责准备好赛场内外新闻宣传设施条件,落实环境布置工作;
3.与相关部门协调,安排好赛场内摄影(像)记者、电视转播人员和场外媒体记者的的工作位置;
4.负责提供赛事相关的宣传材料;
5.落实新闻发布场所,组织好新闻发布会;
6.分析赛时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7.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保卫处
1.明确安保指挥体系和责任体系,保障赛事运行安全;
2.负责赛会酒店、比赛场馆和训练场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3.做好场馆现场秩序维护,严密重点要害部位巡逻守护,及时处置各类紧急突发事件;
4.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医疗卫生处
1.综合协调比赛现场及相关宾馆的医疗救护、卫生应急处置、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病媒生物防治及控制吸烟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2.落实就近综合性医疗救护医院作为赛事的官方指定医院,开通绿色通道;
3.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培训;
4.落实救护车及必要的药品和医疗设备;
5.成立紧急救护、卫生监督、医疗保健工作应急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6.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武术赛事场地设施
第十五条  武术套路赛事场地设施
(一)比赛场馆与设施
比赛场馆的内场无障碍空间不小于长50米、宽30米、高12米的体育馆,看台座席位置3000以上;配备音视频功放系统一套和至少双基色LED大屏幕一面;具备必要的竞赛功能用房及相关设施。
(二)训练(热身)场馆与设施
1.训练(热身)场馆的内场无障碍空间不小于长30米、宽22米、高8米或长42米、宽16米、高8米;配备两台连接比赛现场视频信号的LED平板电视及必要的功能设施。
2.训练(热身)场馆与比赛场馆的距离超过100米的,须有交通工具进行摆渡。
(三)竞赛场地及器材
1.个人项目和对练项目的场地:长18米、宽12米的竞技武术套路比赛专用地毯,或长14米、宽8米的武术套路专用地毯,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缘的外沿开始计算,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0厘米的中线标记,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2.集体项目的场地:长16米,宽14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缘的外沿开始计算,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3.竞赛场地应有明显的场地编号标志,应设置仲裁录像和电子示分屏的位置,周围一圈设置有高度为70-75厘米的A型围挡,场地一侧设置裁判席(按要求搭建),总裁判席后架设主背景板。
4.竞赛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12米,周围所有设置均应保持与场地边线2米以上距离,若设置两块场地,两场地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4米,场地光照度不低于1500勒克斯(符合电视转播要求)。
5.每个场地均应配有满足比赛所需要的电子评分系统1套、高清数码摄像机2-3台(含三脚架)、仲裁用电视机(或电脑)1台、配套音响、集群电话(对讲机)等设备。
(四)竞赛功能用房
竞赛功能用房包括贵宾室、仲裁休息室、裁判员休息室、竞赛工作室、医务室、兴奋剂检查室、会议室、运动员休息室(男、女运动员更衣室)、新闻发布厅等。
第十六条  武术散打赛事场地设施
(一)比赛场馆与设施
比赛场馆的内场空间需要至少30米长、28米宽、且地面垂直无障碍空间不少于10米,看台座席位置3000以上;配备音视频功放系统一套和至少双基色LED大屏幕一面;具备必要的竞赛功能用房及相关设施。
(二)训练(热身)场馆与设施
训练(热身)场馆的内场空间需要至少24米长、24米宽,且地面垂直无障碍空间不少于8米,应能配置2处面积不少于8米×8米铺有软垫(榻榻米)的训练热身活动场地,并配备两台连接比赛现场视频信号的LED平板电视及必要的功能设施。
(三)竞赛场地及器材
1.武术散打竞赛场地:应配置不少于一个高0.8米、长8米、宽8米的武术散打比赛标准擂台(商业性赛事可用围绳擂台),边缘有0.05米宽的红色边线,四边向里0.9米处画有0.1米宽的黄色警戒线,擂台四周应铺设高0.3米、宽2米的保护垫。
2.竞赛场地两侧应设比赛双方运动员和教练员中场休息席,在场地一侧设置医务监督席。
3.竞赛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10米,周围所有设置均应保持与场地边线2米以上距离。若设置两块场地,两场地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8米,场地光照度不低于1500勒克斯(符合电视转播要求)。
4.应备有武术散打拳套、护头、护胸等护具,以及称量体重的电子秤2台。
5.每个场地均应配有满足比赛所需要的电子评分系统1套、高清数码摄像机2台(含三脚架)、仲裁用电视机(或电脑)1台、配套音响、耳麦、集群电话(对讲机)等设备。
 
第七章   武术赛事保障
第十七条  食宿交通保障:运动队和裁判员驻地必须分两处安排,酒店规格不低于三星级标准。驻地到赛场步行需10分钟以上的须有车辆接送。赛事承办方根据竞赛需要安排好运动员驻地循环班车的运行。
第十八条  安全保障: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比赛期间的秩序和各方面参赛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  急救保障:必须配备救护车2辆,内科、骨外科和急诊科专家各1名,心脏除颤仪、轮式担架等急救药品和器械,并在赛场内设置医疗救护站。
第二十条  赛事保险:商业性武术散打、搏击类赛事,办赛方必须为赛事购买保险及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险,并对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适用于世界上举办的各类武术赛事及相关活动,为武术赛事办赛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参考。
   第二十二条  本指南解释权属于和世界武术运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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