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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名称

  
协会的名称为“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总部设在中国 香港。

第二条 宗旨

  
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宗旨如下:
1.在世界各地以各种可能的形式推动和鼓励发展武术文化运动。
2.组织世界武术文化锦标赛和世界武术运动的其它活动。
3.推动和鼓励发展世界文化交流。
4.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友好关系及相互了解。
5.通过武术文化普及,提高世界人民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语言
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正式语言是中文和英语。如能提供合适翻译,在会议上可使用其它语言。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1.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向全世界各地区的武术协会及各洲际武术协会开放。
2.全世界和地区武术文化运动的机构均有资格申请成为世界武术运动协会会员。
3.世界武术运动协会会员单位应为任何热衷武术文化的个人或组织。
4.会员单位的章程和规则不能与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章程和规则相冲突。
5.每个会员单位必须承认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是世界上组织发展管理武术文化运动的特权组织。
6.应定期对会员资格进行检查。所有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会员单位应不断为联合本国或地区内的其它武术组织而作出努力。如有会员单位不致力于扩大组织,联合统一,将考虑终止其会籍。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所有会员单位有权:
1.参加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2.享用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服务;
3.被承认为本国或地区的唯一管理武术文化运动的组织。
所有会员单位必须:
1.尊重各国宪章,发扬高尚的奥林匹克精神;
2.支持世界武术运动协会致力于实现其宗旨;
3.遵守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章程和规则;
4.执行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和代表大会的决定;
5.交纳年度会费。
第六条 申请入会手续
1.全世界和各地区的武术文化组织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世界武术运动协会。
2.入会须向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提交如下文件:
2.1 书面申请;
2.2 咨询表;
2.3 两份章程,其中一份须是中文或英文;
2.4本国或本地协会提供的推荐函或证明
3.近两年内开展武术文化活动的报告。
4.入会申请由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执委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通过。
5.经执委会同意,申请入会的组织可派观察员列席代表大会。如代表大会通过其申请,该组织既享受有世界武术运动协会会员单位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七条 会籍的中止
1.遇下述情况,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某个会员的会籍则结束;
1.1如会员单位不再存在;
1.2如会员单位退会;
1.3如会员单位被开除。
2.任何会员单位自愿退会,须书面通知秘书长,其会籍立即结束,但会费不退还。
3.如会员单位严重违反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章程或规则,执委会有权开除此会员单位。在此情况下,由下一届代表大会作出最后决定。
第八条 会费
1.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50美元,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300美元,以使其能够享有会员单位的利益及特权。
2.会员单位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会费交至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秘书处。不按规定日期向世界武术运动协会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执委会可决定予以中止会籍,在代表大会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参加设世界武术文化锦标赛及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其它活动,直至付清所欠的会费。如连续两年不交会费,将被世界武术运动协会除名。

第三章 世界武术运动比赛

第九条 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活动
1.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每三年举办一次。
2.比赛采用代表大会通过的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现行的竞赛规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组织机构
领导和管理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机构如下:
代表大会
执行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1.代表大会
1.1代表大会是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一切与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有关的事宜。
1.2代表大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一般在世界武术文化锦标赛期间举行。秘书长最迟在代表大会召开6个月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会员单位。
1.3每个会员单位可派2名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每个会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1.4会员单位提交代表大会的提案,须在代表大会召开的3个月前寄到秘书处。
1.5代表大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主持会议。
1.6代表大会法定人数为会员单位总数的半数加一。决议应由出席代表大会会员单位的简单多数通过。重要决议,如章程的修改应由三分之二多数作出。
1.7表决票数相等时,由主席予以裁决。
1.8代表大会的文件由秘书处准备。代表大会议程内容如下:
1.8.1点名;
1.8.2通过上届代表大会纪要;
1.8.3秘书长代表执委会作工作报告;
1.8.4司库作财务报告;
1.8.5入会、退会和开除会籍;
1.8.6修改章程和竞赛规则;
1.8.7选举领导机构;
2.执行委员会
2.2执行委员会由最少不低于9人组成,1名主席、3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和4名执委。每名执委一票表决权。主席和秘书长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2.2执行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权力移交在选举后至锦标赛结束期间内进行。
2.3执行委员会是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权力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有权根据章程处理并决定各种事宜。
2.4如需要,执行委员会有权批准成立附属委员会并任命其组成人员,交下一届代表大会通过。
2.5执行委员会的候选人由提名协会于选举前3个月将其个人简历和推荐信寄到秘书处。
2.6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会议须由半数以上执委出席方为有效,决议应由简单多数通过方能生效。票数相等时,主席的一票起裁决作用。
2.7执行委员会成员和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行政和财政事务由秘书处负责。经执委会同意,秘书长可根据主席决定,代表世界武术运动协会。
2.8秘书处是世界武术运动协会执行联络机构。秘书处主任由主席指定,兼任司库,负责收取会费,整理会议纪要,编写世界武术运动协会通讯和管理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文件、档案。
3.名誉职务
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向为推动武术文化运动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了杰出服务的个人授予名誉职务,执行委员会将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制定出受益方案。
4.专业委员会
如执行委员会认为需要,可建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各种武术派系可向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申请成立专项委员会,经,经执委会合议后,如其符合专项委员会成立的条件,由申请者向世界武术运动协会交纳一定的费用作为专项委员会的会费,然后批准成立。
5.技术委员会
5.1技术委员会由9人组成:1名主任;2名副主任;六名委员来自不同的会员单位。
5.2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各会员单位推荐,报执委会批准。
5.3技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持有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当前或过去签发的裁判员证书,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5.4技术委员会负责世界武术运动协会的技术事宜,制定和监督执行竞赛规则和评分规则,审核参加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武术运动协会其它活动的裁判员资格,并对组织者予以技术指导。
5.5技术委员会会议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应由简单多数通过方能生效。票数相等时,主席一票起裁决作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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